两岸大学生摄影大赛获奖作品揭晓 181所高校8200余幅作品参赛******
中新网厦门12月19日电 (杨伏山 朱萍萍 吴江辉)“2022集美·两岸大学生摄影大赛”18日在厦门完成参赛作品评审。华侨大学19日透露,华侨大学的也门留学生马森和新疆艺术学院的马元辰摘得一等奖。
本次大赛由福建省传播学会、澳门科技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市集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厦门市集美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主办,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华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共同承办。
据华侨大学介绍,本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进行,经初评后,共有450幅(组)作品进入终评。经专家评委层层筛选,共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66名。
自2022年5月启动以来,本届赛事受到两岸高校大学生的广泛关注,共收到参赛作品8200余幅,两岸参与高校共181所。大赛还受到国外高校的关注,英国伦敦国王学院、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USCI)等高校也送来作品参赛。
相较于往届,今年参赛高校的数量、作品数量及作品质量都实现大幅提升,品牌和影响力日趋增强,反映两岸学子以摄影作为交流渠道的强烈愿望。
来自台湾昆山科技大学的张名桓,已是第二次参加两岸大学生摄影大赛。他说,大赛为两岸青年学子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平台,使得台湾学生通过摄影方式捕捉到的台湾之美,能够展现在大陆民众面前;同时,透过摄影大赛,也看到了许多大陆学生创作的人文影像精品,“大好河山让我心向往之,期待疫情后能到大陆观光创作”。
据了解,主办单位接下来将对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览,并编辑成集作为两岸学子文化交流成果予以宣传、珍藏。(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