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构筑向北开放新高地******
中新网哈尔滨1月12日电(记者姜辉)1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市开幕。开幕式上,代省长梁惠玲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黑龙江省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巩固对俄合作优势,大力推动开放龙江建设,加力构筑中国向北开放新高地。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最东北部,中国国土的北端与东端均位于该省。黑龙江东部和北部以乌苏里江、黑龙江为界河与俄罗斯为邻,与俄罗斯的水陆边界长约3045公里。
5年来,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左右,其中对俄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0%左右,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正式投用。2022年,中俄黑河公路大桥、同江铁路大桥开通运营。
报告提出,未来5年,黑龙江省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更好统筹贸易、投资、通道和平台建设,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使黑龙江成为中国向北开放新高地。
黑龙江省要全面提升对俄合作承载能力,加强与俄远东地区战略对接,巩固提升对俄农林渔业等领域投资合作,增加机械设备、日用消费品等出口,加大大宗商品进口。对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协定,扩大进出口规模,着力形成巩固东北亚、拓展东南亚、辐射欧洲、联通美洲、对接中东及非洲的多元化市场。
报告还提出,黑龙江省要提升中俄黑河公路大桥、同江铁路大桥运营效能。打造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际物流集散枢纽、绥芬河-东宁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完善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及哈欧、哈俄等班列集疏运服务体系,加快中俄远东天然气管道建设。同时加快建设开放合作新平台,推进哈尔滨新区、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绥芬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支持境外园区发展建设,形成境内境外良性互补。(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