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哪些新变化?怎样用中医治疗更有效?——国家卫健委组织权威专家解读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题: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哪些新变化?怎样用中医治疗更有效?——国家卫健委组织权威专家解读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
新华社记者李恒、温竞华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1月6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哪些新的变化?针对进一步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如何用中医治疗更有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科主任王贵强作出解答。
1.问:第十版诊疗方案的重要变化有哪些?
王贵强:根据奥密克戎毒株致病性特点、流行特征及新药研发进展,第十版诊疗方案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包括无症状感染者,也包括有症状的轻、中、重和危重等类型。
二是针对重症高风险人群,从原来的60岁及以上调整为65岁及以上,强调65岁及以上没有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人群是重点关注人群。从目前国内外数据来看,疫苗接种是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的重要因素,没有进行疫苗接种的或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老年人、有基础病的高风险人群要继续加强疫苗接种。
在重症高风险人群中,除了有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的患者、肿瘤患者等,又增加了持续透析人群,这类人群在疫情高峰期也是容易导致重症和死亡风险的人群。
三是不再判定“疑似病例”,“疑似病例”就是临床上有流行病学、临床表现,没有病原学证据,但现在病原学证据已经扩充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者抗原检测阳性都可以作为诊断标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
针对老年人等有重症高风险人群明确诊断阳性以后,要及时向社区报备,给予早期干预,密切监测病情变化、进行随访等,做到“关口前移”。
四是调整“出院标准”,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五是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更关注低龄儿童,尤其是三岁以下儿童,要进行密切监测和随访,比如有神经系统并发症、拒奶等重症倾向的要及时救治。
六是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
2.问:第十版诊疗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清泉:第十版诊疗方案结合了近三年来,中医药进行边救治、边研究、边总结,形成了较完善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方案。
其中,奥密克戎轻型感染者“邪毒疏表”表现明显,如浑身疼、乏力,针对这些症候特点,第十版诊疗方案给出了较明确的治疗方向和方法,更多体现在恢复期的治疗,如患者在恢复期出现明显咳嗽症状,从中医角度来看,即宣肺、止咳、化痰,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参考。
在重症和危重症救治中,坚持中西医协同救治,如出现严重高热时,西医和中医结合治疗能有效缩短病程;危重症病人出现严重腹胀时,中医称“阳明病”,及时给患者用上通腹泻办法;当患者出现循环衰竭时,西医在使用血管活性药等的同时,中医用益气扶正固脱办法,进行中西医协同救治。(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