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北京:今年朝阳区将建设升级80家博物馆******
原标题:大力推进“五城”建设 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朝阳区将建设升级80家博物馆
昨日(3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记者从会上获悉,朝阳区将大力推进博物馆之城、阅读之城、艺术之城、双奥之城、时尚之城“五城”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2023年,朝阳区将完成80家博物馆建设和提升改造,推进“博物馆进商圈”,打造“文化+商圈+旅游”联动格局。
全区已建成城市书屋42家
“2022年,朝阳区加强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朝图预借’平台实现办卡、借阅一键完成。微阅轩、书穹格艺术馆2家城市书屋建成,目前,全区共建成42家城市书屋。”据朝阳区文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开展了114场“喜迎二十大悦读阅朝阳”主题全民阅读活动,线上线下参与人次约1032万。
近年来,朝阳区不断创新“阅读之城”建设模式,通过打造阅读空间、活动品牌、推广人才、协同发展、指数评估等“五个体系”,构建“15分钟阅读生活圈”,将书香洒遍朝阳各个角落,让阅读成为市民生活新时尚。目前,朝阳区已拥有80多家品牌特色书店,各类书店共计324家,数量居全市首位。
在设施建设上,朝阳区通过持续完善公共阅读服务网络,升级阅读环境,延长开放时间;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图书机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优化空间点位分布;研究制定朝阳特色阅读空间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书香浓郁的示范阅读空间,形成了完善的阅读空间示范体系。
结合市民阅读新需求,朝阳区还探索出“馆社”“馆店”“馆校”“馆医”合作模式,建设“店中馆”特藏城市书屋,构建“阅读之城”数字平台,成立“城市阅读联盟”,引导和扶持民间阅读组织承接重大阅读项目、开展公共阅读活动,积极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阅读协同发展体系。
永通桥完成修缮即将开放
朝阳是京城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节点。2022年,作为北京著名三大古桥之一的永通桥(又称八里桥)完成主体修缮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对外开放,并完成了《通惠河漕运图卷》数字化展示项目。
永通桥是大运河文化带北京段最知名的古桥,已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长桥映月”美景就源于此桥。它位于朝阳和通州交界处,始建于公元1446年,为三孔石拱桥,南北长50米、东西宽16米,中间孔高达8.5米。
2021年,永通桥大修工程正式启动。修缮内容主要包括局部拆砌鼓闪(错位)部位的桥身砌体;清除后做桥面沥青路面,恢复条石桥面等。永通桥桥面石板约800平方米,多年来历经数次修缮,条石的材质、大小不一。现存条石约有2000多块,最古老的有将近600年历史。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此次修缮将桥面以及周边的条石全部还原到原位,并查阅古籍,咨询专家、学者,找到相同材质的条石贴补缺失部位,尽可能保持古桥原貌。
创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
据介绍,2022年,朝阳区发布了北京首个以“博物馆之城”为主题的系列报告——《2022年朝阳区博物馆之城建设发展研究》,构筑以“六聚”为特征的现代文博事业“朝阳范式”。评定推选14家博物馆之城建设示范单位,扶持补贴18家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培育4家类博物馆。全力推动朝阳区多层级博物馆协调发展。实施博物馆五进工程,启动遇见博物馆、博物馆进商圈等文化活动,打造沉浸式、共享型、多元化的朝阳商圈文化空间,提升文博惠民公共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2023年,朝阳将继续推进“博物馆之城”核心区建设,推进实施《朝阳区博物馆之城建设方案》,完成80家博物馆建设和提升改造。开展策展人培训,高质量推进“博物馆进商圈”项目,打造“文化+商圈+旅游”联动格局。
2023年,朝阳还将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深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继续开展文旅融合“三十工程”。完善文旅融合发展的市场服务体系,以文旅消费街区、地标等建设为依托,完善提升旅游购物场景吸引力和竞争力。在朝阳已有的各类资源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与媒介,激活城市文旅消费,推进文化生态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赵婷婷)